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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社保连缴满5年”未调整

2017-06-15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4472

距离“沪九条”房产调控新政发布实施还不足一个月,近日网上便有消息称,3月25日当天或之后签约的合同,社保或个税不用连续了,只要在过去63个月里累计缴满60个月即可买房,即时执行。这一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各大论坛迅速传播开来。

对于这一传言,上海市住建委昨日通过原房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房可圆”发布消息称,上海将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并未调整“沪九条”中“个税或社保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规定。不过,部分购房人因劳动用工变化办理纳税或缴金手续出现短期中断纳税或缴金属于正常情况,应视为连续缴纳。

“不存在政策调整情况”

“3月25日当天或以后签合同的,外地人社保不用连续了,算到签合同当月往前推63个月里累计满60个月就可以了,当中可以断,可以补。三个月的机会。税单政策不变,还是到签合同当月连续满60个月,不能断不能补。即时执行。”这几天,这一消息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引发热议。“部分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开始执行这一新政策。”一名房产中介称。

对于这一传言及少数媒体关于“上海住房限购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个税或社保‘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累计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报道,原房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房可圆”于昨日傍晚发布消息进行回应称:“市住房建委重申,将严格执行‘沪九条’新政中关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年限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规定,不存在政策调整情况。”

之前连续5年定义不清

3月25日,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公布,《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明确指出: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此前,沪九条新政最引人争议的一点就是如果因换工作等导致的社保中断该如何界定。从实际情况看,除了少数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等,出于个人发展的需求,很少有人能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而之前由于连续5年的定义不清,上海各交易中心都按最严格的要求执行,即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断了就限购,导致误伤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