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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买税优健康保险抵扣个税政策落地

2017-09-16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3109

7月1日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买税优健康保险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目前,这样的好政策已在马鞍山落地。

8月2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地税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平安人寿、利安人寿、泰康养老等6家保险公司,面向个人推出这种税优健康险产品。该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税优险要享受个税抵扣需要获得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或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市民买税优健康险年最高可税前扣除2400元

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将税优健康险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规定凡是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个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该市保险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款保险介于基本医保与纯商业保险之间,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遵循保障为主、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因此,是一款政策性医疗保险。

“该种保险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马鞍山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项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对于调动企事业团体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减少公共医疗费用的压力,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类人群可享受此优惠政策?市民和单位皆可投保

据了解,截至8月29日,已有平安人寿、利安人寿、泰康养老、太平洋人寿、中国人民健康、阳光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推出了6款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全市已有20多人投保。另有3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中。

马鞍山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第二类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第三类是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

采访时,相关保险公司建议市民通过单位组织来统一购买。该市一家保险公司相关

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个税一般都由单位代扣代缴,统一购买比较方便。

参保人可以“带病投保”

依照中国保监会《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投保该类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相关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并且要保证续保。

举个例子,市民小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不能因其已患病、更容易产生赔付的理由拒绝小王投保,因此小王可以说是“带病投保”。这也进一步体现了该类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普惠性和政策性。

业内人士称,这是对以往个人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个人病史、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一种突破,其目的也是为了最大程度让公众参与到这一保险当中。

该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误导公众,不得减少保障范围,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友情提醒

健康险享个税抵扣?需获得税优识别码

按照政策规定,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在保额方面,政策规定一年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该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友情提醒,税优识别码在扣除个税时至关重要。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马鞍山市地税部门积极行动,充分利用网站、纳税人QQ群及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同时,与各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涉税信息,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地税部门还积极做好跟踪服务,主动联系保险公司,了解商业健康保险推广及销售该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安排专人对首次申报的纳税人进行辅导,确保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