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成为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
2017-06-15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2909
据新华社讯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政府批复宁波市作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宁波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所得税将有优惠。
根据试点方案,宁波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 /月。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试点方案明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中国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宁波市将立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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