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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天下:老板微信红包发工资发错人 错领人失联

2017-06-15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2690

14日上午,一位个体老板黄小芒用微信红包的方式给店里的兼职员工发工资。因为操作失误,错把这笔钱发到了和员工网名相同的另外一位顾客的微信上。这位顾客收了钱之后,隐身失联。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黄小芒通过微信给当事人发布“寻人启事”,并声称这是群发,如果在24小时之内不还钱,将扩大群发范围。对方于15日中午归还了这笔钱。

用微信红包错发工资

14日,是膨膨雪花冰徐州店发工资的日子,“小马哥”是这里的兼职店员,她当月的薪水是560元。黄小芒给她400元现金,双方约定剩余160元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支付。

“当时我手头只有400块钱现金,店员‘小马哥’同意用微信红包的方式获取工资。”黄小芒说,“当时店里比较忙,‘小马哥’拿了现金先离开了。大约10分钟之后,我打开手机,找到‘小马哥’给对方发了一个160元的红包。对方迅速就领取了红包。”

对方打开红包的那一刻黄小芒注意到,“小马哥”的头像是一个男子。但是她的店员“小马哥”却是个女孩。再翻一次微信,黄小芒发现刚刚160元错发给了曾经的顾客,而不是自己的店员。

领了红包之后“小马哥”失联了

发现错误后,黄小芒立即给顾客“小马哥”发送信息,要求对方还钱,同时给员工“小马哥”补发160元红包。但是顾客“小马哥”却一直没有回应。黄小芒等到了14日下午,一直没有得到“小马哥”的回复。“也不是觉得没戏,起码‘小马哥’没有把我拉黑。这说明还是有操作的空间。”黄小芒说,“我进了小马哥的朋友圈,知道了他的电话还有姓名。然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了他的很多信息。但是我给他打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

黄小芒截取了顾客“小马哥”的微信头像,同时编辑了一条信息发给了“小马哥”:“希望徐州人帮忙转发。这个人叫马××跟我们店兼职一个名字。我刚刚把员工的工资错误转账发给这个人了,他电话里说马上还给我们,接着就开始不接电话。 无论拿什么电话打都不接了。他的电话是 150-5009-×××× ……请大家帮忙转发一下,让更多的人知道。”

这条信息虽然看起来像群发信息,但是黄小芒只发给了小马哥一个人。为了让“小马哥”知道自己的实力,黄小芒告诉他,自己微信好友圈约3千人,微博约1万人。

“小马哥”收到这条信息之后不久,主动联系了黄小芒,称自己并非故意人间蒸发,而是没有带手机。“小马哥”承诺15日下午两点之前退还160元。

发稿时,黄小芒证实“小马哥”退还的160元已经到账。

律师说法:

“错发红包”不属于赠与应予,应返还

黄小芒的救济方法是否恰当呢?本报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梁敏表示,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交软件发红包给他人,属于个人赠与行为。但赠与行为的产生,应以真实意思表达为前提。黄小芒发给“小马哥”的微信红包,本意不是赠与,而是支付给他人的劳动报酬,只不过由于小黄的疏忽,才错误支付给了顾客“小马哥”,故顾客“小马哥”不能因为黄小芒的错误而当然获得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民法上把这称为“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黄小芒的做法在法律上属于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从此纠纷来看,顾客“小马哥”不当得利的事实客观存在。黄小芒只是利用了顾客“小马哥”已经公开的隐私信息,并且使用范围仅限于对“小马哥”的私下交流,并没有进一步扩大公开。黄小芒只是告诉对方,一旦这些隐私信息公开之后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促进事情的解决。这种处理方式并无不当,不存在侵犯对方隐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