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建议 应更多个体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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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个税起征点也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社科院指出,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总趋势是迈向综合所得税税制。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并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
虽然,社科院的结论和建议来自其研究成果,这份研究成果公众未必有耐心去看,或者看得懂,但是,这一次公众对于社科院专家给出的个税调整建议,却毫不吝啬地给予了好评和褒奖。以个税调整的方向为例,即便,公众不懂那么多经济与税务方面的知识,他们也会有自己的想法:实际收入有多少,实际支出有多少,个税的起征点多少合适?个税的征缴是否应以家庭为单位,并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设定减免的条款?这些问题,个体必须面对而且也有自己的答案。一方面,他们知道纳税是自己的义务,知道纳税可以带来荣誉感,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也有自己的实际生活负担,他们期待个税能够关注到个体差异,并给予相应照顾。这不是一种自私的表现,而是一种个体生活的需要,也是制度设计时应该关注到的实际情况与民意诉求。
此前,有专家说,个税起征点不能降低,降低会减少个税的整体收入,个体起征点应该提高,提高了才可以增加人们的荣誉感。至于,个税的实际负担有多重,个税在不同个体身上有何体现?这些专家看不到,在他们眼中,个税制度从来都是纸面上的制度,个税制度的实际影响是什么,对个体意味着什么,似乎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而此次社科院的专家给出了权威的结论——降低税负并不会导致个税的减少,“其他国家和地区能够用比中国税负轻得多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筹集比例更高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国也完全可以做到。”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研究纳入了个体视角——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并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只有以个体视角看待个税调整,才能保证制度的设计趋于公平,才能保证纳税不是一项孤立义务。在社会生活中,个体需要承担众多义务,纳税就是其一,但是,个体也天然地具有诸多权利,保证个体体面的生活,就是他们的权利。
个税调整需要考虑效率、需要考虑总量;个税调整也需要兼顾公平、兼顾个体诉求。尽管,这样的调整会导致个税设计、收取有些差异和复杂,不如之前的一刀切、个人化征税来得更容易、简单,但是,任何技术性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也必须给基本的理念让步,即便个税调整会带来一些技术性问题,也应该坚持个体视角,保证个税的征缴更加公平、合理。这是专家的建议,这种建议因为符合公众诉求,而得到了舆论支持。反过来,从这种支持中,可以看到公众对于个税改革的期待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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