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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改革税制不矛盾

2017-08-26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2413

在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此表示,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一个人收入5000元,日子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有抚养有赡养,日子就很艰难。所以根本上是要改税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楼部长所言极是,但也应看到,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并非易事,短时间内恐难以实现。不说别的,单是怎样严格界定“家庭”概念、怎样核查每个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怎样甄别哪些支出属于家庭基本支出,在目前就是难以完成的任务。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既不提高个税起征点,又迟迟不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前者因为“不公平”,后者因为有很多困难,结果两头落空,民众的个税税负越来越重。

个税起征点调整,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基本上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确定的,如今3年多时间过去了,如果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计算,与此相挂钩,2015年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124元。

所以正确的办法是:一边加快“综合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和前期准备,一边让个税起征点不断“与时俱进”,使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相适应。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即使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个税起征点仍需要不断提高。简而言之,在“综合所得税制”实施之前,还是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