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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公平?

2017-06-15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3399

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改革话题再次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对于个税的改革,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称:“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5000块钱可以日子过得不错,但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未来个税到底该怎样改革,小M不知道。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今天小M就带着大家简单地看一下中国的个税史。

中国试行个人所得税始于清末,清政府曾草拟《所得税章程》,内含个人所得税内容,不过当时未能实行。民国初期,也曾制定个税实施细则和征收办法,但也未能推行。1936年以后,个税得以实行。解放初期,曾征收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把800元确定为个税起征点,当时很少有人每个月的收入能够达到800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微不足道。(图为1980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7:30上班高峰期的场景。)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把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当时中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931到1582元之间。

2007年12月29日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当时中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1287到2175元之间。

2011年9月1日全国人大决定把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时把最低税率由此前的5%降低至3%。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2400至3624元之间。

从以上材料我们可以看出2点:1)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断提高;2)个税起征点的水平已经由位于中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值以上滑落至最高值以下。

过35年间,在中国个税起征点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出现了变化。201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由原来的5%到45%的9级减少为由3%到45%的7级。减少税率级别有利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壮大,缩小贫富差距。

但是仅靠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想实现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是绝对不可能实现。每个行业的收入不同,每个人面临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压力也不相同。所以正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说的那样,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

对于未来个税改革到底朝向何处,或许楼继伟的这段话能给我们一个方向。本期我们就用楼继伟部长的讲话作为结尾,大家自己品味。

楼继伟在记者会上称,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事情很复杂,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改革方案。做法是要分步到位,要把个人所得收入11项综合在一起,然后要做分类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这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或大学阶段,要有区分。现在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要有统一标准。还有赡养老人,同样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