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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的好消息!2020年3月纳税申报延长,多地社保费、工会经费等延期缴纳

发布时间:2020-03-04阅读数:32828

摘要:重磅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迟一周,多地税务局还出台了延期缴纳社保费、工会经费等政策。

重磅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迟一周,多地税务局还出台了延期缴纳社保费、工会经费等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广东省: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广东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施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将调整系统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缴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无需再次进行申报。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浙江省: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

为避免因退抵费款增加缴费人办事负担,税务部门将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和征管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缴费人所属期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3月16日-3月31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申报的程序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变,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

二、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的政策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不变。

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不变。

山西省: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工会经费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工会经费的通知》(晋工发〔2020〕1号)规定:

为助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经营、渡难关,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全省各类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会经费延期缴纳三个月,即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延期至7月征期与第二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合并缴纳。工会经费延期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征期结束,之后根据疫情情况再做调整。

三、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的工会经费减免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工会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安徽省:进一步明确2月份补办延期申报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现将2020年2月份补办延期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3月份征期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即可办理纳税申报,无需另外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