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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误解 2016个税改革期望

2017-06-15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2715

别忙着个税改革,先把误会会清楚

在个税改革进入倒计时之际,个税精灵解释一下一直以来大家对个税改革的误解。

说到个人所得税,它只是工资吗?

当然不是,你误会了,我们先来了解下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点绕口吧,且听下面慢慢细说。

个人所得税和科目有三大类,可分为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

我们一直关注的是工资(即劳务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月综合征收。

个人所得税,到底改过几次?

一共改了四次,即将迎来的是第五次

我国的个税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历史。

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人所得税,规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

2005年10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调整到1600元。

2007年12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选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好好的,个税非改不可吗?

分项所得税制拖累税务收入

分项所得税制对不同应税收入的人,会有多次,重复的费用扣除,导致逃税避税的现象出现,税务收入实际减少。

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交钱太多伤不起

现行税率的设计倾向于工阶层的勤劳所得,而对于资本拥有者的资本所得却没有起到更有力的调节作用。

据调查,2013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为62.7%。

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英国、美国、日本 等国家都为五级。

与累进税率级数相伴生的,是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达到了45%。

我的天哪!工资怎么交了这么多的税啊。

缺乏灵活系统的管理

个税标准缺乏对个税的动态管理,不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指数的涨幅挂钩。

好容易涨了一点工资,结果全交税了,本宝宝不开心。

个税标准一定是就好多年,五年前三千五还能往银行存点,现在的三千五过日子很紧巴。

个税改革,只用提高个税起征点?

并不是,除了这个,还有好多的部分要改

个税改革里最大的误会,就是起征点和免税额。

实际上,免税额和起征点是不一样的。公众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往往误读为“起征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在缴纳个税的时候,免征额部分是不征税的,只对超过免征额总分才征税。

起征点是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达到或超过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全额征税。

这么说不太直观,有点专业的味道,现在个税精灵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如张三一个月挣了3501,如果国家制定的免征额是3500,那就是超出3500块的部分才需交税,张三只用交1块钱的税。

如果3500是起征点的话,则是不够3500元的不有交税,超出3500元的全额交税。那张三要交3501块钱的税。

除此之外,只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

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工薪收入高的群体相比于中低收入群体缴税额度降低更多。

如果李四一个月赚了5000块的话,他现在每个月理论是缴税45块,他的同事张三一个月赚了30000元,要每月缴税5620块。如果把“起征点”提高到5000块呢?

起征点提高了,李四就不用缴税啊,省下了45块钱。

张三现在却只要交4075块的税,省了545元。

个税改革草案已提交,如今的个税改革旨在“整体上促进社会公平”,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非改革的方向。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中中已经制定了从分类征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会考虑必要基本扣除、抚养扣除、赡养扣除、生计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