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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工平均工资调整关乎你我一生

2017-06-15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2669

据报载,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

该数字反映出2015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全市职平工资关乎你我一生,几乎涉及“生老病死”

等各项待遇。本文通过一个模拟人物王二,为你解析职工平均工资对于你我生活的影响。  去年初,王二妻子被提升为部门经理,月工资升至

21000元,她所在企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9000元。今年4月1日,妻子产下一男孩,但不知能拿到多少生育生活津贴。

王二喜得贵子,还来不及高兴,第二天公司就宣布他被列入裁员名单。他在公司工作不到三年,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为20000元。

他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呢?

妻子刚生下孩子,他却要去找工作,想想也真够纠结。他们准备把岳父母请来帮助照顾孩子。岳父已退休,在本市领取养老金,岳母在本市某厂工作,目前请病假在家休息,他们的钱真的够用吗?

王二忙得团团转。清明节那天,他陪同父亲去为母亲扫墓。几个月前,曾经工伤的王二母亲突发疾病死亡。在企业工作的父亲即将退休,身体也不好,对王二说:“我死后,你把我也葬在这里,墓地已经买好,钱不要多用。我留下一点钱,加上我的丧葬补助金差不多了吧?”但王二不知道,父亲今后的丧葬补助金到底有多少。

另外,王二的小舅子是外地户籍,在上海工作多年,问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的事情,他说他也不很清楚。

王二遇到的这些问题,其实都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生”

职平工资关乎生育生活津贴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或者虽然满一年但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另外,按照就高的原则,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王二妻子产假前工资标准是21000元,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817元),并高于所在企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000元,社保支付李某生育生活津贴为每月17817元,用人单位补差为每月21000元-17817元=3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