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躺平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怎么交税?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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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对于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发放各地标准不同,有地方连发7个月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市都以6月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东、广东、广西、湖北等。
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高温津贴不发,违法吗?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涉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工资薪金的定义,企业所得税上,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夏季发放的饮品和药品。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也有个别地方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三条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 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该条款废止)
所以对于高温津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具体还得看各省自己的政策规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