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算税
    个税计算器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扫码,手机算税

首页 > 个税资讯 > 工资薪金 > 正文

纳税人注意: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不一样!

2019-11-26 来源:51个税管家

阅读数: 80807

摘要: 很多人并不清楚: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5哥提醒,咋一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仅仅相差“附加”两个字,但是,两者的差别确是十万八千里。

在为广大纳税人解答个税问题时,发现很多人并不清楚: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5哥提醒,咋一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仅仅相差“附加”两个字,但是,两者的差别确是十万八千里。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5哥表示,这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险一金”。

有纳税人要问了:为什么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会变成“三险一金”?

其实,这与五险一金缴纳政策有关系。因为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用个人承担缴费,所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直接将两者剔除掉了,仅仅包括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部分。

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个税抵扣”,它是本次个税改革的“重头戏”。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均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调查显示,工薪阶层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受益者,他们工资收入低、家庭负担重,通过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减轻他们在教育、住房、养老这三项的经济负担。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如果想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其实,可以重点了解个人“三险一金”标准计算方法。

5哥介绍,社保缴纳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其中,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来核定。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而缴费比例是“因地而异”的,一般来说,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0.5%。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也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而缴存比例则在5%—12%之间,即可!

个人如对“三险一金”缴费有疑问,可向当地的社保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再来看一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可扣除3600元/年。

【大病医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万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扣除额度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是每月11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问题

问:三险一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答: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注册了一个个体餐厅,给员工缴纳的三险一金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问:我是农民工,是否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问:外籍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