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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算“偶然所得”交个税吗?这5项所得才属于“偶然所得”

2019-12-03 来源:51个税管家

阅读数: 15489

摘要: 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交?怎么算?一直备受关注。但是,51个税管家得提醒大家一句,搬迁补偿款虽然类似“中奖”,但它并不属于“偶然所得”,因此,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知从何时起,“拆迁致富”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不少拿到搬迁补偿款的农民,兴奋得仿佛中了“彩票”一样。

但是,51个税管家得提醒大家一句,搬迁补偿款虽然类似“中奖”,但它并不属于“偶然所得”,因此,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呢?

1、偶然所得的范围认定

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令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由上可知,五项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需要提醒的是,“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这里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2、偶然所得的适用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1个税管家提醒,这里所称的“每次”,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如:市民李先生中出3注7星彩一等奖,奖金合计1500万元,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个税:1500*20%=300(万元)

5、偶然所得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同时,51个税管家提醒,如果偶然所得是从境外取得的所得,也应当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