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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疑难问题解答 不会个税申报的赶紧看!

2020-12-18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22196

摘要: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51个税管家为纳税人送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疑难问题解答”,不会的赶紧看!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51个税管家为纳税人送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疑难问题解答”,不会的赶紧看!

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疑难问题解答 不会个税申报的赶紧看!

1、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系统提示“业务处理失败:企业状态为【07】,不能进行本业务办理”,该怎么办?

出现以上提示是由于您的工作单位合并、信息变更等原因导致您的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有误(例如AB两个单位合并,合并后产生了新的税务登记信息,部分在合并之前任职的职工,其原任职受雇单位税务登记信息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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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

在弹出的提示界面点击“我知道了”,然后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每一条待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处重新勾选您正确的任职受雇单位,“请选择更换扣缴义务人原因”选择“其他原因”,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在弹出的界面点击“确认提交”,最后再进行一键确认操作即可。

2、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修改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系统提示“业务处理失败:房屋所在地代码不在代码表内”,该怎么办?

出现以上提示是因为您没有完善房屋基础信息(如房屋坐落地址等)或房屋坐落地址所属的街道乡镇发生变化,应先将房屋信息完善或根据最新的街道乡镇重新填写地址后,再进行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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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租房信息),重新修改完善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后点击确认修改按钮,再进行一键确认即可。

3、如果在2020年12月前未及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能否自动带入到2021年?

如果您未能及时确认,对于在有效期内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入到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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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住房租金

若您以前年度填写的住房租金租赁日期的截止时间在2020年12月及以前(如2020年10月31日),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会自动带入到2021年;

若您以前年度填写的住房租金租赁日期的截止时间在2020年12月以后(如2022年12月31日),那么,2021年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有效,系统会自动将其带入到2021年度。

为确保您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您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如实修改并确认。

4、我确认了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后又更换了工作单位,那么,我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有效吗?

由于您在确认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了原扣缴单位作为您的扣缴义务人,当您更换工作单位以后,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您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您应当对2021年度已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变更。

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疑难问题解答 不会个税申报的赶紧看!

解决办法:

(1)新单位添加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后,您通过个税APP首页【热点专题】的“开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啦”或个税APP【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

(2)点击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3)在修改申报方式界面,“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4)“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勾选您的新单位,“请选择更换扣缴义务人原因”选择“变更工作单位”,确认后点击“确认修改”;

(5)在弹出的提示界面点击“确认提交”,最后再进行“一键确认”即可。

【51个税管家提醒】

未享受或者少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问题不大,补扣!

情况一: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二:

如果一年内都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您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

小贴士:

1、选择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的,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报时,选择申报方式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2、选择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的,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报时,选择申报方式勾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