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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个税改革:如何界定“高收入” 未来怎么改?

2017-06-15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3170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引发社会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表示,年收入12万元并非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

那么,到底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将面临哪些难点?

焦点一:年收入多少算高收入者?

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七类群体,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其中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这项政策提及的“高收入者”,按什么标准来确定?有舆论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将是个税改革中重点调节的人群,这意味着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群体个税将增加。

有媒体报道,“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者”的说法,源于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个税申报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业内专家介绍,在个税申报政策制定时,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确实是收入比较高的群体,如申报实施第一年,全国仅有168万人申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当时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群体进行纳税申报,是为后续个税改革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年收入12万元,并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界限。

那么,年收入多少才属于高收入者?长期跟踪个税改革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说,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我国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是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

以个税最高税率适用群体为例,我国适用于个税45%以上税率的,为年所得96万元以上群体,是我国去年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15.5倍;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是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群体,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焦点二:个税改革将怎么改?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曾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这在业内简称“增低、扩中、调高”。财政部专家表示,个税改革就是要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管力度。

具体而言,个税目前基本扣除额为“3500元扣除额和三险一金”,今年已经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而专项扣除,则要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包括赡养抚养费、房贷利息、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国税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我国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要变成综合制的个税,个人收入来源如何把控是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个人收入跨区域流动、存在大量现金交易、跨部门信息难以掌握等,税务机关难以确认个人收入,要进行综合制征管很难。

即便现行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也难以核查申报信息的真实度。孙钢表示,比如北京翠微路的税务所,面对十几万个税纳税人,但税务局管理人员只有两名,这种征管力量难以应付综合制征管。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个税法要修订要走立法程序,不是政府单方决定的。当前全社会对税制改革高度关注,税制改革要符合大家的想法才行,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最好是开门立法。

刘尚希还表示,国务院激发重点人群的积极性,中国要建立橄榄型社会,让中等收入群体成为大多数,让大家的收入得到普遍提高。虽然要加强高收入群体征管力度,但不能简单“限高”,不能搞平均主义,因为这会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增加税收征管与鼓励创新是否矛盾呢?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工薪阶层、劳务所得人员,比如企业高管等,应该是激励的对象,鼓励创新要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当前工薪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这个税率已经很高,不应该继续提高,应该适当下调。现实是,工薪阶层等依法纳税的人群税负很高,而不依法纳税的人群税负很低;加强高收入征管,不是继续提高税法上法定税率,而是应该通过加强征管,提高他们的实际税率,把该征的税补征上来。

焦点三:个税改革还面临哪些难点?

不少专家指出,按综合分类相结合方式实施个税改革后,在调节二次分配、个税实际征管等方面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难题。

具体难题为:

1、个税占比偏低难以发挥调节作用。孙钢等专家表示,目前个税占税收总比重过低,在发挥调节收入、解决分配不公方面的作用仍不突出。据介绍,2015年我国个税总额为8616亿元,占税收的比重只有6.3%。专家建议,个税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二次分配的作用,通过税改促进社会消费和经济增长。

2、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纳入监管,税收征管能力仍存漏洞。专家表示,以个税为代表的所得税,由于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开支等涉税信息,才能准确核算纳税所得,避免偷税漏税,这对税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由于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等情况,因此个人收入和申报的精确确认还难以做到。此外,部门和区域间信息孤岛的问题,也使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实际的信息。

3、高收入群体征管仍存漏洞。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表示,社会上有把个税认为是征收工资税的说法,主要是工薪阶层主要采用企业代扣代缴和税务部门核查的办法,但一些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却可以把个人支出纳入企业成本,规避个税缴纳。李万甫也表示,高收入群体个税跑冒滴漏,需要完善政策,加快建设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既要鼓励社会财富积累和勤劳致富,也要堵住偷税漏税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