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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 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2017-08-29 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3962

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有以下规定:

一、个人因上述原因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税;如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收入,可视为一次性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可在一定的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其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如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这个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算缴税。

二、如居住超过90天不满1年的个人,(有税收协定则为183天),也是非居民纳税人,其来自境内的所得无论境内外支付的都在我国纳税。其来自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境内或境外支付的都不在我国纳税。

三、如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其来自境内的所得无论境内外支付的都在我国纳税。其来自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支付的在我国纳税,境外支付的不在我国纳税。

四、如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其来自境内或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在我国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