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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购买的购物卡会计要如何做账

2019-09-06 来源:今日头条

阅读数: 10512

摘要: 中秋即将来临,公司纷纷开始为员工采购中秋的礼品,有许多公司会从购物商场采购购物卡作为中秋福利发放给自己企业的员工。那么问题来了,公司从购物商场采购的购物卡,会计们要如何做会计分录呢?它们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问题:我们公司前几天从购物商场购买了2张购物卡,共计1000元,这笔会计分录到底怎么做?能否税前扣除啊?

会计做账:中秋节购买的购物卡如何做账,统一答复了

答:

购买预付卡:

借: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当然更多的会计人员问我预付账款如何冲平?

这要看你买的购物卡怎么用的,若是买了后一直未用,当然就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始终计入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中就可以了。

1、若是仲秋发放员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元

贷: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元

2、若是仲秋送礼给企业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元

贷: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元

3、若是购买办公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0元

贷: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元

  • 参 考

天津税务2018所得税汇缴访谈答复: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一是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是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三是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购物卡给员工福利是否缴纳个税?

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由于属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预扣个人所得税。

参 考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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