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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异常”信息需及时修改!

2019-12-05 来源:51个税管家整理

阅读数: 54976

摘要: 这几天,不少纳税人已经收到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5哥建议大家,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申报工作,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这几天,不少纳税人已经收到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5哥建议大家,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申报工作,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两个渠道,可办理!

第一,手机上打开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或申报。

第二,登陆当地的“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可填报】—【快捷填报】功能进行确认,或使用【立即填报】功能新增申报项目。

三个细节,莫忽视!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过早填写。

根据政策规定,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无法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进行“抵扣”,所以,请纳税人保存好相关费用凭证,在年底时一次性汇总报送,无需过早填写大病医疗信息。

2、扣缴义务人只能查看不能修改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换句话说,员工不要把确认申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这件事让单位办税人员来做,他们无法代替员工来操作,只能做到提醒和问题答疑!

3、及时提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5哥建议大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平台来报送信息,比较方便快捷。

遇到异常,不要慌!

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过程中,不少纳税人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不知如何处理。

例如,页面老有提示:当前存在信息异常情况,请先进行相关处理之后再点击“一键确认”!

这里5哥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异常及对策:

(1)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或者错误的采集记录。

(2)如果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作废”,这是因为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一次即可,再次确认的话,会显示之前确认的信息已作废,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5)如果系统提示“房屋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说明2019年填报的住房租金信息不全,所以,要先修改2019年住房租金支出,补全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然后重新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如果系统提示“证书号不能为空”,说明2019年填报的继续教育信息中,证书编号未填写,所以,要先修改2019年继续教育填报记录,修改完之后再确认2020年的。

同理,如果系统提示“证件号码为空”、“租房起止日期不可交替”、“纳税人关系代码”等,说明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不全,缺少必填的关键信息,或者填报的信息存在错误。

处理办法:修改!

牢记口诀:哪里不对,改哪里!

5哥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修改路径有两个:

1、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页面,点击“待确认”、“已失效”,进入填报详情页,点击“删除”或“修改”,完成操作之后,再“一键确认”。

备注:“删除”代表该项目2020年度不能继续享受,例如: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证书是2019年的,那么,2020年就不能再享受该项待遇,纳税人可以删掉相关填报记录。

“修改”可以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操作,重点核对:起止时间、房屋地址等内容。

2、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查询】—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项目—点“修改”或“作废”,完成操作之后,点击进入“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页面,点击“一键确认”。

备注:“作废”代表该项目已经失效,可以重新填报,具体的“作废”原因有:更换工作单位、其他原因等。

【常见问题】

一、我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答: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二、我今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

答: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您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您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三、如果我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您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您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四、2019年我是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方式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我要修改明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该怎么办?

答:为便于您更便捷、准确享受政策,我们推荐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您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您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五、如果我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六、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

七、如果我今年没有但明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答: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