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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个税问答:什么是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0-03-03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18777

摘要: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0年3月1日启动。然而,很多纳税人因未搞懂个税汇算清缴的意思,而产生了“和我没关系”的想法。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0年3月1日启动。然而,很多纳税人因未搞懂个税汇算清缴的意思,而产生了“和我没关系”的想法。

其实,个税汇算清缴和中国每个纳税人多少都有点关系。5哥表示,通过个税汇算清缴,将产生一波退税或者补税效应。

今天,5哥就重点跟大家讲一讲: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

这次个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什么是“综合税制”?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

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

有税友吐槽:我们缴纳的个税不是按月的吗?怎么又改成按年的了?

别急,听5哥说!我们平时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但是,这并不是最终应纳税额!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具体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分为四大步:

1、汇总收入额: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2、减除费用和扣除:减除费用六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计算年度应纳税额: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4、减去已预缴税额: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为便于大家理解,《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通过5哥介绍,大家应该对汇算清缴的概念和内容有所了解,最后,5哥再讲两个重要说明。

一、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者判定条件不同,所负有的纳税义务也不相同。

上述《公告》第一条中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也就是说,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2019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

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是指仅限于计算并结清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

因此,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

此外,年度汇算的范围仅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



注意啦!不涉及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分类所得。

同时,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例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