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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表大改!一张表格看明白,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2020-03-05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16281

摘要: 喊了很久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办理退税或补税的纳税人,需要在申报时提交这些资料,并注意资料留存!

喊了很久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办理退税或补税的纳税人,需要在申报时提交这些资料,并注意资料留存!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有关条款如下: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政策解读】

(1)申报信息

1、一般情况下,仅申报纳税申报表。

2、如需变更个人信息,需填报或修改基础信息。

3、如需新增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资料留存

1、年度汇算申报表

2、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3、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注意事项

1、居民个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汇算清缴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居民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动态】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下面5哥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有关的三张纳税申报表。

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5哥提醒,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报送期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适用范围】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51个税提醒,《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有关的填报须知如下:

(1)您需要在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在该期限内补缴税款或者申请退税;

(2)建议您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直接登录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在线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体验更加便捷的申报方式;

(3)如果您对于申报填写的内容有疑问,您可以参考相关办税指引,咨询您的扣缴单位、专业人士,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4)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