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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海南免税额度提高至10万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哪些涉税热点?

2020-06-04 来源:新华社

阅读数: 21569

摘要: 你关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最新进展来了!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海南免税额度提高至10万成为焦点。

你关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最新进展来了!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海南免税额度提高至10万成为焦点。

总体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组织实施四大部分。

根据方案内容,我们从大量优惠政策中精选出60条。

(1)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2)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3)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6)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

(8)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9)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10)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

(11)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12)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13)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14)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15)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

(16)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

(17)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18)允许境外理工农医大学及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

(19)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

(20)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21)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22)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3)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24)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

(25)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6)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27)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政策

(28)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

(29)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30)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1)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

(32)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

(33)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

(34)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35)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36)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37)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38)支持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39)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40)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

(41)非居民可以参与交易场所的交易和资金结算

(42)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43)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44)面向全球发行海南地方政府债券

(45)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46)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

(47)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

(48)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

(49)扩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权在内的航权开放

(50)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51)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

(52)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53)建设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54)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

(55)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

(56)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

(57)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58)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59)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

(60)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

一、制度设计部分的主要涉税规定

在制度设计部分,《方案》明确规定: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贸易自由便利

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

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1)“一线”放开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

“一线”进(出)境环节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

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

以联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不征税、不检验。

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境的货物、物品按出口管理。

实行便捷高效的海关监管,建设高标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二线”管住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

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行邮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照章征税。

2、税收制度

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零关税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2)低税率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3)简税制

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4)强法治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

(5)分阶段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二、分步骤分阶段安排部分的主要涉税规定

在2025年前重点任务中包括以下涉税内容:

1、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清单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2、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

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3、深化产业对外开放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免税政策由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4、优化税收政策安排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5、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2025年前,适时全面开展全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情况评估,查堵安全漏洞。

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全岛封关运作,不再保留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相关监管实施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

在2035年前重点任务中包括以下涉税内容:

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销售税及其他国内税种收入作为地方收入。

授权海南根据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结合税制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并加大支持力度。

进一步研究改进补贴政策框架,为我国参与补贴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