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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保新政策来了 下半年社保迎来5个变化知多少?

2020-07-01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23175

摘要: 重磅消息!2020年下半年社保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2020年社保新政策都有哪些吧!

进入2020年下半年,社保又将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吧!

变化一: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1个税表示,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要特别关注社保缴费的这一重大变化,实实在在能帮你们减负!

变化二: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

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

目前,北京、宁夏、山西、陕西、广西、兵团等地已经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备受关注。例如:

【北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山西】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失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与你们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变化三: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不过,目前只有上海发布了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其余省份尚未发布。

因此,下半年开始,其余省份将陆续发布养老金调整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会迎来上涨!

比如:江苏省已发公告称,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

51个税表示,下半年,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要特别留意银行账户或社保账户的资金变化,养老金是不是又涨了!

变化四:今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涨30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规定: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除了缴费方面有变化,在待遇方面也有新变化。

例如: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等等。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要重点关注当地居民医保新政策,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可能有变!

变化五:不能随便一次性补缴社保

据了解,很多省份对社保中断缴费补缴出台了限制性政策。

这意味着:社保补缴有关规定,越来越严了!

例如:

【北京】2020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将不再办理。

【荆州】2020年7月1日起,将停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51个税表示,存在断保情况且有意愿补缴的参保人员,需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社保补缴有关事宜,以免错过受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