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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资方案下的税收筹划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能节税多少!

2020-10-20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12215

摘要: 投资活动能否进行税收筹划?51个税表示,作为实务当中常见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其实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核心在于发挥税法弹性效应,利用不同的税收主体、不同的税收政策,在差异当中寻找最优方案。那么,投资活动能否进行税收筹划?51个税表示,作为实务当中常见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其实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去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达到税收筹划,合理节税的目的。

不同投资方案下的税收筹划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能节税多少!

案例:自然人甲拟以1000万元投资一家拟上市公司乙,公司上市后甲拟以2000万元转让投资份额,且预计该企业上市后甲可分得股息、红利100万元。假设甲名下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一家100%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B和一家100%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C。

以不同的名义进行投资,各自对应的税收情况如下:

税收筹划方案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进行投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个税=100*20%=20万元;

A公司转让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应按“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2000-1000)/(1+6%)*6%=56.6万元

附加税(假设该个人独资企业位于县镇)=56.6*10%=5.56万元

股权转让所得除了需要按照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以及城建税、教育附加等附加税外,还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个税=(2000-1000-6-5.56)*35%-6.55=339.4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20+56.6+5.56+339.4=421.56万元

假设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核定征收政策(通过51个税托管云平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按照10%征收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个税=2000*10%*35%-6.55=63.45万元。

可以节约=421.56-63.45=358.11万元。

此时,应纳税额合计=20+56.6+5.56+63.45=145.61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二:以一般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案例中,B公司投资于乙公司的股权部分对应的股息、红利所得为免税收入。

增值税和附加税同方案一,增值税=(2000-1000)/(1+6%)*6%=56.6万元,附加税=56.6*10%=5.56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时的成本后的差额。本案例中,B公司转让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2000-1000-5.56)*25%=248.61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甲从B公司通过分红的形式分回股权转让的收益,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红个税=(2000-1000+100-5.56-248.61)*20%=169.17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56.6+5.56+248.61+169.17=479.94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三: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进行投资

股息、红利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方案二所述,属于免税收入;增值税和附加税同方案一、方案二,增值税=(2000-1000)/(1+6%)*6%=56.6万元,附加税=56.6*10%=5.56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在此方案下,企业所得税=(2000-1000-5.56)*15%=149.17万元。甲按照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的分红个税=(2000-1000+100-5.56-149.17)*20%=189.05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56.5+5.56+149.17+189.05=400.28万元

不同投资方案下的税收筹划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能节税多少!

51个税认为,税收筹划的核心在于找差异、扩优势,将企业或者个人这个纳税主体放置于最优的税收环境下去实现节税的目的。

本案例中,单纯从降低企业税负的角度考虑,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三的节税力度最高,其次是方案一和二,方案三的优势在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

作为税务筹划常客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这次的比拼中却稍显落后,原因在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股息、红利需按照20%确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较高。

若该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的政策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摇身一变就成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

当然,实务当中,投资者也需要考虑不同方案的可操作性,毕竟公司不像捏泥巴,可以随心所欲,税收优惠政策也不是空气,可以无差别地供所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