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8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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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这个月我司收到2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部用来抵扣吗?
A: 进项税额不是全部都能抵扣的。汇总了常见的8种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是怎么一回事儿。
第一种: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析: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举个例子: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种: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三种: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四种: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五种: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自然灾害以及合理损耗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举个例子:
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两批货物,第一批货物因管理不善被盗,第二批货物在妥善保管的情况下因非常规的暴雨天气导致全部报废损失。上述第一批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批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种: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第七种: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举个例子:
C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19年12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货物支付进项税额0.6万,2019年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0.6*1000/(1200+1000)=0.27万。
第八种: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举个例子:
D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买了一栋楼用于办公,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进项税额180万元,并已通过认证。但是2020年9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假设分20年计提,无残值。
该不动产净值率=(2000-2000/20/12*12)/2000=9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80×95%=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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