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个税解答: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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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那么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呢?51个税今天给大家列举一下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十大区别。
一、责任承担
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51个税提醒,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所以,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限连带责任VS有限责任。
二、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同本企业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有限合进行交易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竞业禁止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五、财产份额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六、财产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所以,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体现在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一般来说前者需经“一致同意”,后者仅“提前通知”。
七、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所以,是否能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之一。这也是许多投资者钟爱合伙企业的一大原因——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较低的出资比例行使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八、新入伙的合伙人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51个税提醒,普通合伙人在入伙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合伙企业的债务情况,以免落入无限连带责任的陷阱。
九、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普通合伙人并不是只要退伙就无需按照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十、身份转变后的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