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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速看!减税降费热点问答集锦

2021-06-30 来源:51个税

阅读数: 8596

摘要: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诸多降税降费政策,但是企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51个税今天整理了小微企业在享受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方式。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诸多降税降费政策,但是企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51个税今天整理了小微企业在享受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方式。

小微企业速看!减税降费热点问答集锦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我单位是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时是灰色的无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相关规定:“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房东出租商铺给两个租户,我单位是租户之一。房东与两个租户一起签订了一个三方合同,总租金为4000元,每个租户租金为2000元,此合同由三方各持一份,那么我单位缴纳印花税时,应当按照2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还是以4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两个租户应当各自以2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4、我公司是一家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到期后,今年1-2月我公司因客户需要开具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近关注到这项政策延期到今年3月底,请问我们前期已经开具的专票必须追回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没开具专票部分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税2021年第7号规定,财税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包括生活服务(含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2021年1月1日至7号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3月17日)期间,你公司提供住宿服务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免税。如果你公司确实无法追回在上述期间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需要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上述期间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符合免税政策条件的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5、我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吗?

答:为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广告业、娱乐业恢复和发展,2020年5月印发的财税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3月印发的财税2021年第7号规定,财税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